2024年10月之后退休,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发办法,是否会完全统一呢?下面笔者谈谈个人的观察与思考,不妥当之处,欢迎批评指正。
随着时移世移,到2024年9月30日,新、老制度十年过渡期将寿终正寝。有人认为,到2024年10月以后,养老保险将会完全并轨,不再是之前的两套标准,已经属于同一套系统了。并且,得出社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,将会使用同一个计算公式。言外之意,归根结底,可以概括为一句话: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将会完全统一。
果真是这样吗?这样的分析与见解还靠谱吗?笔者的思考与得出的结论,正好与此种乐观与两张皮的认知截然相反。这是因为,无论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观察,还是从制度实施,主要是在退休待遇计发办法上聚焦,都充分说明企业现行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,与经过调整改造后的,新的机关事业中人过渡办法,它们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不同,这是毋庸置疑的。
比如,在视同缴费指数问题上,全国企业并未制定出台统一的视同缴费指数表,在企业内部不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大中专学历人员,还是基层一线普通职工,他们的视同缴费指数是一视同仁的,都是一以贯之按照统一的整数1,在长期坚守并执行着,这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亊实存在。
还比如,机关事业单位已将视同缴费指数,分解细化为职务指数,级别指数和调节指数,并将视同缴费指数的权重大大提高了。在计算与核定退休待遇时,若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表进行套算,企业高管、中层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实际缴费指数,将会超过并达到企业实际缴费指数水平的两倍之多。
总而言之,按照实施养老并轨改革的客观要求,以及实现实质并轨的政策宣示,企业和机关事业应该而且必须,是应该实行同一套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的,这是并轨改革开宗明义的目标与任务使然。但是,从事物发展与实际运行的结果上看,却是大相径庭的,是不可同日而语的,事实上已经把一套系统,演进为具有各自特色的不同系统。现在,呈现各自执行的,有明显差异与区别,也就是替代率水平差距较大的计发办法,这是让人始料不及的。也就是说,客观存在的新的双轨制倾向,是谁也否认不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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